【2013.12.29聯合報

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的偵查任務,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的製作,拘票、提票、押票、搜索票與通緝書等的填發,及其他司法執行面工作,在司法工作環節中非常重要。

司法特考中,報考四等書記官的人數最多。以今年為例,共有6千多人報考四等書記官,接近四等司法特考的一半,是全部司法特考報名人數的四分之一,因此錄取率也偏低,為3.83%。

書記官是律師、司法官考試的跳板,以四等書記官來說,及格滿3年者,就可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;擔任書記官4年後,可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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