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13.12.21考選部

主旨: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(應試科目表)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、第三條附表一(應考資格表)及第五條附表二(應試科目表)修正草案各1份,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,惠示 卓見。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。

公告事項:

  1. 擬訂機關:考選部
  2. 擬訂依據: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。
  3. 旨揭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「考選法規」之「法規草案公告」網頁。
  4. 任何人得於102年12月27日前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(地址: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,電子郵件信箱:000309@mail.moex.gov.tw)表示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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