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院於今年6月20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,包含調整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之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資格,與修正應試考科成績保留方式等。自發布日起,會計師證照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,針對個別及格科目計算保留期限,各應試科目成績及格者,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效力,考取機會提升。

  考試院表示,以往會計師證照考試各科分別達60分即為及格,採「科別及格制」,單一科目及格後成績可保留3年,考生只要在4年時間內達到所有科目及格,即能取得會計師證照。但原本的考試規則,其實只有第1年及格的科目能保留3年,但其它科目未達3年;考生若於期限屆滿時未能達到所有科目全部及格,原本保留的及格科目即失效,所有科目都必須重新應試。

各科目單獨計算保留年限  會計師證照新制更利於考生

  此次會計師證照考試改採新制「滾動式科別及格制」,確保了考生的應試權益,也給予考生一大利多,考生能充分運用,規劃時間順利考取。針對會計師考試應考科目成績及格者,各科目將分別計算保留年限,自該次考試成績合格之日起保留3年效力。另外考選部也表示,「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的考生來說,在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,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,其免試科目和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併計。」

    因此今年會計師證照考試新制上路後,每一考試科目,都須針對該科目於何年及格,單獨計算3年的保留年限。考選部舉例說明:「考生於105年(第1年)為首次報考,若A科目成績及格,即可保留至108年;106年(第2年)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B科目成績及格,可保留至109年;107年(第3年)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C科目成績及格,可保留至110年,依此類推。另外也需注意,若考生為104年(第1年)參加會計師考試,依照現行考試規則,及格科目的成績保留期限到107年考試後滿,無法再繼續保留,且全部科目都需重新應試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會計師考試規則修正

滾動式科別

及格制

會計師考試各應試科目成績及格者,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,各科目各別計算。

舉例

每一科目需視該科目於何年限及格並單獨計算保留年限

105年(第1年)首次以新案資格報考有A科目成績及格,可保留至108年。

106年(第2年)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B科目成績及格,可保留至109年。

107年(第3年)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C科目成績及格,可保留至110年,依此類推。

備註

若於104年(第1年)參加本考試,依現行本考試規則規定,其及格科目之保留期限至107年本考試榜示後已屆滿,無法再予保留成績,全部科目均應重新應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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